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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天津盐事 | 康王府强退引岸

2020-11-15 01:58:45

明清时期,盐商通过向政府交纳巨额的保证金,可以获得特定区域内的盐专卖权,世代经营,他人不得侵越,称为“引岸”。引岸一般以县为单位,一个盐商可拥有数个引岸。有的盐商会将引岸租给别人经营,自己收取租价银。当然引岸的拥有者不一定是盐商,达官贵人、亲王贝勒都会染指这个暴利行业。



康熙四十九年(1710),康王府将其所拥有的元氏县引岸出租给天津盐商王深经营,每年租价银一千五百两。雍正十二年(1734)十一月,康王府派人来说元氏县引地租期已到,而王深贪利不退,请运使蒋国祥协同新的租商接收引岸。既然租期已到,王深没有不退之理,蒋国祥马上派人去传王深,却发现王深已不知去向。直到十二月二十五日,王深终于露面,却是被康王府的人从北京押回天津。审讯之后,蒋国祥才知道,王深之所以失踪,是因为拒不交出引岸,被康王府羁押了起来。

  

王深并不是在耍赖皮。其实早在雍正九年(1731),他就与康王府签订了一份为期十年的续租合同,王深从来没有拖欠过康王府的租金。但雍正十二年四月,六十岁的巴尔图从侄子崇安那里承袭了康亲王爵位,他的另一位侄子世雄立刻提出了更换元氏县引地租商的建议。

  

在当时的北京城,世雄算是一个人物,人称“黄带子四老爷”,他对康王府的这个引岸垂涎已久。因限于身份不能亲自经营,他找到老相识王昌时、冯时敏,将他们推荐给康亲王。在孝敬康亲王及其儿子、办事的家奴两千多两银子的财物后,王、冯二人以及他们找来的“财东”天津盐商贾廷璧终于拿到了康王府的出租合同,而世雄作为中间人得到了四百八十两银子的好处。康王府这才派人到天津,向长芦盐运使提出更换租商的要求。

  

王深事先得到消息,马上赶到北京,向康亲王求情。康亲王不但断然拒绝,还派人将这位七十八岁的老人押回客店,监禁在房间内不许出门,连饭都不给吃,逼迫他退回引岸。王深毫不示弱,不得已,康亲王只得派人将王深押回天津,交给长芦盐运使处理。

  

蒋国祥将案子审明后,提交到了长芦巡盐御史三保那里,三保又一五一十报告给了雍正帝,让他亲自定夺。最终雍正帝下令将康王府的引地没收入官,另外招商续租。但三保和户部却以元氏县引名为康王府门人“路嘉言、卫其盛”为由,不认定此引岸为王府所有,所以不用入官。这种葫芦提的结案方式,不仅仅保住了王府的引岸,更重要的是保住了雍正帝和皇室的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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