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下列被执行人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予以信用惩戒并曝光。
同时,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如出行、住宿、贷款、子女入学等方面)。
被执行人如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情形的,将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惩处。
本院责令上述失信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