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小吃美食价格交流群

从《菜葫芦冒充籽用西葫芦》看农户如何

2020-10-23 02:57:53

点击【新疆农资资讯】关注我哟

搜索“新疆农资资讯”关注

微信公众号:xjnzzx9848 订阅更多精彩内容。

前些天我们提到了《菜葫芦冒充自用西葫芦》之后就接到石河子地区的电话,他反应自己种的600多亩也是这样的问题,只收了20多吨种子,看来这种问题不是个别存在的。


种子作为有生命的再生的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农民一年的收成。为了指导农民选种购种、正确使用种子,我们对这类问题总结了以下几点,以此提醒种植户。


加强种子识别功能:

一:外观(种子外观完整无破损,)


二:饱满度(要求种子均匀饱满,无瘪粒)


三:种子净度(没有其他作物种子)


四:发芽率(要求发芽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也可以通过化学方法鉴定!


怎样避免购买假劣种子:

如何有效地避免购买到假劣种子,是确保农民用上优良品种,杜绝假劣种子造成农田减产,实现农业丰收的最关键环节。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选择正规的经营单位

选择经营时间长、经济实力强、经营规模大、经营信誉好、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种子质量造成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一旦发生了质量纠纷,这些单位也具有赔偿能力。何为具有经营资格的单位?一是具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二是具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所设的分支机构,三是受具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书面委托的代销商。目前经营单位多而杂,农民朋友不要只比价格,更要比质量,不要贪图便宜而买价格低廉的假种子。


2、购种要索取票据

一要索取发票或收据;二要保存好种子包装袋、标签或信誉卡;三要留有少许种子。保留好这些票据,一旦发生质量纠纷,作为举证依据。


3、农民购种要查看经营的种子是否合法,是不是经过审定通过的品种

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种子管理部门咨询。注意商家广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要盲目听信广告宣传,多向种子管理部门咨询,以防购到假劣种子。拒绝购买私倒乱调隐蔽销售、走乡串村流动销售或借科技下乡之名宣传销售的种子,这些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所售种子难有质量保证,一旦上当受骗,无索赔之处。


4、购种时要查看种子包装、标签

看种子包装、标签标注的项目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具有真实性。对发现包装标签内容不全或对其真实性有怀疑时,不要购买并及时向各级种子管理部门举报。购种时切忌购买“散装种子”,这些种子没有标注种子特征特性、栽培技术要点及质量标准,无法指导农民正确使用种子。无证分装的就是没有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非法经营行为,这类种子都无质量保证。


5、注意种子的生产日期,避免过期种子

虽然陈年种子并非不能用,但一般情况下,种子时间一长,对其发芽率会有一定影响。


6、注意种子适宜种植的区域

主要是看品种介绍,所有品种都应明确说明其所适宜种植的区域范围。由于任何品种都不可能适宜在所有生态条件下表现正常,所以,如果你所在地区不在该品种的适宜种植区域内,绝对不能轻易购买,否则可能造成大幅度减产。


7、注意种子标签中是否明示了种子的质量指标

目前已有的种子质量标准并不能涵盖所有的作物种类,这一点对购买这些作物种类的种子尤为重要。种子质量一旦出问题,如果没有国家或行业种子质量标准,就只能依据双方合同约定为准,对于农民来说,购买几斤种子不可能每次都与经营者签订正式合同,这时的唯一依据就是标签了。因此,对于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种子,标签中又未标明质量指标的,最好不要购买,如果一定要买,就要与经营者签订包含种子质量指标的合同。


购买合同一定要注明清楚参考下文:


作为农业的基础,种子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作物生长、农业发展甚至国家粮食安全,因此,一定要严把种子质量关。如果发生种子质量问题,供种方与种子使用方要就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明确双方责任,协商解决。如协商失败,可向种子管理部门申请解决。


双方协商解决
使用方一旦发现种子有质量问题,应马上采取措施,先将留存的种子封存,留作鉴定时用。如果能现场拍照,最好及时拍下受害情况,然后立即与种子销售者交涉,说明种子存在什么问题并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法。如双方达成协议,则应履行协议。


向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种子出现问题协商不成,双方或一方可向有关部门,如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和种子管理站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注意提交有关证据和资料,如购种发票或发生问题的田间照片等,并说明要达到的要求。主管部门一般会受理并首先依法进行调解工作,如调解失败,则进行质量责任的鉴定工作:


①对留有种子的,委托有种子质量鉴定权限和资质的种子质量检测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标准,采取合法程序进行种子质量检验,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管理部门依此依法进行处理;


②对没有留种的,可由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鉴定;


③对既没有留种又没有现场可供鉴定,也没有相关资料和证据的,进行协商调解。


向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当事双方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有关协议或者证据资料向仲裁机构(如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申请仲裁。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害方也可以不采取上述方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种子经销商之间的质量纠纷,在首先对受害农民进行赔偿的基础上,按以上方法申请解决。


《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也就是说,农民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后,可直接向销售给其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标签标注的生产商要求赔偿,以避免索赔无门的情况出现。按照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种子法》时常委会上所作的说明,有关费用是指种子使用者在购买、使用种子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交通费、保存费等。,对于一年生的作物,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当年产值和同种作物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差额部分,。近几年有近20个省出台了种子法配套法规,有些省对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河北省种子法实施办法规定:有关费用包括购买种子支出的交通费、种子保管费、鉴定费、误工费和林木种植管理费。农作物种子使用者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按其所在乡(镇)前三年每公顷土地同种作物的平均产值减去其当年实际收入计算;无统计资料的,可以参照当地当年同种作物的平均产值减去其实际收入计算;无参照农作物的,按照资金投入和劳动力投入的一点二至一点五倍计算。湖南省实施种子法办法、江苏省种子管理条例也有类似规定。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陕西小吃美食价格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