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创办于哪一年?是一所什么性质的大学?
学校成立于1958年,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895年成立的北洋大学工学院采矿冶金科,1938年迁并于西北工学院矿冶系,1957年并入西安交通大学,1958年以西安交通大学采矿系、地质系及基础课部(部分师资)为基础成立了西安矿业学院,隶属原煤炭工业部管理,是当时全国仅有的2所5年制煤炭本科院校之一。1998年学校划转陕西省管理,1999年更名为西安科技学院,2003年更名为西安科技大学。
、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高校、,也是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实施高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高校。
2.学校的校训、校风、学校精神是什么?
校训:祖国利益高于一切
校风:团结、勤奋、求实、创新
学校精神:励志图存,自强不息
3.学校的办学规模如何?
学校现有雁塔和临潼两个校区,设有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及17个学院(部),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2.3万人。占地面积108万平方米,图书馆面积4.07万平方米,实验场所(科研基地)面积12.02万平方米,体育场馆面积1.39万平方米。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安全技术及工程)、8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未覆盖的二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个一级学科未覆盖的二级学科硕士点,18个工程硕士培养领域以及MBA、MPAcc专业学位授权点,56个本科专业。
4.学校的办学定位与目标是什么?
学校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传承优良办学传统,及时分析研判高等教育形势,定期总结办学成就与经验,形成了“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的校训,“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确立了符合学校发展实际的办学定位。学校定位包括学校目标定位、层次定位、学科定位、服务面向定位、人才类型定位等。
目标定位:国内一流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层次定位:以本科生教育为基础,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开拓留学生教育,构建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学科定位:强化地矿与安全及其相关学科特色,突出工程技术学科优势,积极发展基础学科和哲学社会科学学科,鼓励发展新兴交叉学科,形成以工为主,工、理、管、文、法、艺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
服务面向定位:立足西部,面向全国,服务地方经济与地矿相关行业。
人才培养类型定位:培养具有“基础厚实、作风朴实、工作扎实、为人诚实、勇于创新”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5.学校人才培养的总目标是什么?
学校人才培养的总目标是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修养、健全人格,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较高职业素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一定人文社科、经济管理、环境保护知识和一定科学素养,掌握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富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一定创新创业能力,能在专业相关领域从事设计与制造、开发与研究、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科研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6.学校教师队伍的数量和结构如何?
截至2016年12月,学校在册教职工2087人,其中专任教师1226人,生师比为18.69:1。专任教师中35岁以下教师占23.82%;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50.16%,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88.33%;外校学缘教师占73.65%;正高级、副高级教师分别占16.23%、27.57%。
7.学校高层次人才情况如何?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人选5人、陕西省“三秦学者”特聘教授3人、陕西省“百人计划”15人、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9人,。
8.学校的专业设置情况如何?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56个,涵盖了工、理、管、文、法、艺等6个学科门类,其中工学专业占62.5%,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多科协调、文理交叉、理工渗透、地矿与安全学科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布局。
9.学校的优势专业有哪些?
学校目前有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特色专业1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9个;7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据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等机构共同发布的《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安全工程专业进入五星级专业,测绘工程等9个专业进入四星级专业。
10.学校对学生指导与服务的内容包括哪些?
学校对学生指导与服务的内容包含学业帮扶、济困助学、心理援助、就业指导、事务服务等五个方面。
学业帮扶:建立了学业帮扶机制,开展学业精准帮扶,聘请学习优秀学生担任助教,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实行“一对一”或“多对一”指导;
济困助学: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勤工助学、助学金为重要手段,以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为补充的多元化资助服务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心理援助:建立了“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心理普测、心理健康知识宣传等,向学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学生心理素质。
就业指导:建立了以就业创业指导课为主体,以就业见习、创新创业实训为支撑,以校园模拟招聘大赛、就业创业大讲堂等为辅助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向毕业生提供一站式指导服务。
事务服务:坚持“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加强后勤保障与医疗、网络、数字化校园建设,健全保卫机制,定期开展校园、学生宿舍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工作,为学生生活提供优质服务。
11.学校本科生毕业、学位授位的条件是什么?
一、本科生毕业依据《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节选内容如下:
第四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取得相应学分(1. 公共选修课最低选修8个学分;2. 从2016级本科生开始,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各类理论课、实践课、选修课所规定的学分外,还必须获取10个以上(含10个)第二课堂教育学分,方准予毕业(包含“思想道德”、“创新创业”、“综合素质”、“社会实践”四个模块),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持结业证离校的学生,若在离校一年内修满所欠学分,经申请可换发毕业证书。欠学分课程考核不通过或过期不申请考核者,不再换发毕业证书。对换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四十四条 凡达到专业标准修业年限的应届本科毕(结)业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在校学习时间未超过所学专业学制年限以上2年,无延长学习期限记录,且下一届有与申请者相同专业的,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一年。
二、学位授予依据《西安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节选内容如下:
第四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职业素养;
(二)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且成绩合格,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
(四)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2.00(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不含公共选修课成绩);
(五)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线;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或八级考试。
12.学校实行的完全学分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完全学分制依据《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①为使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督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每学期学生修读课程不得少于15学分(毕业班及经学校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不多于35学分。
②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标志,是学生评奖选优、转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等学业评价时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
课程绩点=(百分制课程成绩÷10)-5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权重系数×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
课程绩点根据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折算,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百分制 | 90~100 | 80~89 | 70~79 | 60~69 | <60 |
百分制对应课程绩点 | (百分制课程成绩÷10)-5 | 0 |
五级制对应的百分制 | 优秀=95 | 良好=85 | 中等=75 | 及格=65 | 不及格<60 |
二级制对应的百分制 | 合格=80 | 不合格<60 |
课程权重系数规定如下:
课程类别 | 主干课 | 必修课 | 选修课 |
课程权重系数 | 1.2 | 1.1 | 1.0 |
③对一学期内所修课程(补考前,含重修、、考试作弊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下同)的不及格学分累计达到12学分及以上的学生给予学业警示(下称“警示”)。受到警示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及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④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留级或降级:
(一)对受到警示后,下一学期达到警示条件的;
(二)一学期内所修课程未经教务处批准(考前)而缺考达3门及以上的;
(三)一学期内所修课程的总评成绩有3门及以上为“0”分的;
(四)一学期内所修课程的不及格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18学分;
(五)主动申请留级或降级(未满18周岁的需其监护人同意)的。
⑤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对受到警示后,下一学期所修课程(补考前,含重修、、考试作弊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的不及格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20学分的;
(二)在校期间,所修课程经补考后不及格学分累计达到24学分及以上的;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超过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2年(不包括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五)需休学时间累计在2年以上或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六)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七)本人申请(未满18周岁的需其监护人同意)退学的。
13.学校实行的校内转专业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校内转专业依据《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节选内容如下: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在3年级前完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校后经第一学年学习后,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不含公共选修课成绩,下同)排名在同年级本专业前30%的(简称“专业前30%”,下同),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艺术类只能在本学院内转专业);
(二)留、降级或复学后原专业无后续专业,但有属同一大类专业的;
(三)国际交流学生在国外申请专业与本专业不一致的;
(四)学习期间确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五) 经学校认定,确有专长或有某种特殊困难,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14.?
,节选内容如下:
第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未在监考教师编排的座位考试;
(二)有意将手机、书籍、笔记本、复习资料等非考试用品放在座位或座位周围;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五)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六)将规定不得带出的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七)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八)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
,该课程考核成绩按“0”分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于监考或有关人员指出或制止后仍然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考试作弊论处:
(一)在桌椅、墙面以及考生身体等书写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或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图书、资料等参加考试;
(二)在考试过程中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图书资料;
(三)考试结束后在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四)在考试前、后,发生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五)在考试期间,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六)在考试过程中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七)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等具有通讯功能的设备;
(八)在考试过程中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九)在考试过程中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
(十)由他人代或替他人参加考试;
(十一)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十二)组织、参与团伙作弊的;
(十三)其他被学校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0”分;作弊情况符合(一)~(四)、(十三)情况的给予记过处分,符合(五)~(九)情况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符合(十)~(十二)情况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校对学生的开除学籍处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出具处分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陕西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因特殊原因无法送交本人的,则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