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考试招生模式
分类考试招生包括以下4种模式: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
省内国家级、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根据自愿可联合或单独组织单独考试招生,也可选择参加综合评价招生,但只能二者选其一。省内其他高职教育院校参加综合评价招生。
。
二、考生申请资格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
三、招生计划
各高职教育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在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进行,总录取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校2018年度在陕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分专业录取人数由各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自主确定。
四、招生章程
各高职教育院校依据《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精神及本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各校所制定的分类考试招生章程,,还应明确本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和办法;本校各招生专业对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以及参加本校测试考生的最低淘汰比例等。
各招生院校必须于2017年12月22日17∶00前将招生章程上传至省招办设立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经省教育厅学生处和省招办普招处审核通过之后,各校以学校文件形式向省教育厅报送纸质招生章程予以备案,同时抄送省招办。各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之后,方可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五、分类考试招生办法
(一)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三)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四)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
六、录取资格认定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七、有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加强统筹领导。
(二)严谨规范,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三)严格程序,认真组织实施文化基础与职业测试。
(四)严格执行招生章程,杜绝违规行为。
(五)严密防范,确保信息安全。
(六)严明纪律,严肃责任追究。
【来源: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编辑:冯甜】
【责编:周煜涵】
【审核:郭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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