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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操作规程

2022-03-16 22: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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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筒装备维修工

    一、适用范围

    1  本规程适用于从事竖井井筒和暗立井井筒中装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的工种。

    二、上岗条件

    2  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井筒维修作业。

    3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标准,具备一定的机械维修、高空作业、起重等基础知识,能独立工作。

4  熟知所维修的各种井筒装备设施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与安装、检修、质量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了解井筒淋水、井壁状况的变化情况。

    5  熟知井筒作业的各种联络信号。

    6  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7  上班前不准喝酒,班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8  井筒维修作业时不应少于2人。

    9  多人(2人以上)从事一项井筒维修作业时,要设作业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统一指挥作业及检查安全状况。进行井筒维修、检修作业时,不得上、下方多组人员平行作业,只能自上而下的顺序作业;因情况特殊,需在多层吊盘上同时作业时(如更换罐道),必须按制定的安全措施执行。

10  需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事项:

    1.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设保护伞和栏杆。

    2.进行维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保险带和安全帽,保险带应系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3.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秒,最大不能超过2/秒。

    4.检修用的信号必须安全可靠。

    5.同一井筒的另一套提升设备不准运行。

    6.作业所需用的工具、量具必须拴牢工具绳,绳的另一端应固定在可靠的位置,以防工具坠落。

    7.作业所需的零、配件、器材要放整齐牢靠,小型零件应装箱放在罐笼(箕斗)顶部,以防坠落。

    8.使用多层吊盘进行作业时,层间距应大于1.8米,每层论边应有大于100毫米的边缘并装有护栏,最上层应设保护伞。

  11  井筒内有人工作时,井口及井筒内各出口应设警戒,10米范围内不准有无关人员;清理干净井口附近的浮煤、杂物等,严禁往井下丢弃杂物。

    12  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执行。

  四、操作准备

    13  由作业负责人向参加井筒维修作业的全体人员讲明本次作业要求、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及质量要求。由作业负责人和施工安全检查员一起向作业人员贯彻安全措施。

    14  由作业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负责检查所用的工具、设备、器材是否齐全可靠,安全带及工具上的绑绳是否牢靠。

    15  由作业负责人与井上、下信号工、把钩工和绞车司机联系好,确定提升速度、作业内容、时间和信号等。

  五、正常操作

    16  检查井筒装备时,只允许从上往下检查(包括天轮平台和井架),并随时清理在罐道梁上的碎石、木块和其他杂物。

    17  检查罐道和各部件间隙或清除间隙中污物时,应采用工具,不能直接用手,以防挤伤。

    18  进行更换罐耳滑套等零部件及紧固罐道螺钉等作业时,应注意配合,工具应拴保险绳,传递零部件时要等对方拿稳后再松手。

    19  在更换罐道、井筒电缆及风水管路等大型检修项目需分组分班作业时,应按施工进度表及施工程序顺序作业,在交接班时必须做到:

    1.核对工程进度。

  2.临时悬挂紧固装置应可靠,并一一交代清楚。

    3.对入、出井筒的工具、零配件一一点清交接。

    4.交接的安全带必须由安监员逐条检查,方可再次入井使用。

    5.工作时桥板、工具的保险绳应逐一检查,确认拴绑牢固可靠后方可再次入井使用。

    20  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施工内容及进度图表时,要先停止作业,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决定有关事项后,方可继续施工。

  六、收尾工作

    21  检修结束后,应清理施工现场,清点工具,材料、配件等,及时通知并配合司机、信号工、把钩工,提升系统空运行一个提升循环正常后,才能正式提升。

    22  将检修内容及发现的问题如实填写检修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所发现的问题。

    23  大型检修项目结束后,应由专人负责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2、钢丝绳检查工

    一、适用范围

    1  本规程适用于对竖井、暗立井、斜井、上山、下山及凿井时使用的提升钢丝绳、平衡尾绳、井筒罐道绳、防撞绳、罐笼防坠器制动绳、缓冲绳等钢丝绳检查工。

  二、上岗条件

    2  经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能独立工作。

    4  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5  上班前不准喝酒,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6  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分工,对主要提升和运输设备的钢丝绳应由专人负责检查。

    7  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器)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

    3.罐道钢丝绳为15%。

    4.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和专为运物料的钢丝;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25%。

    8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2.罐道钢丝绳为15%。

    3.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时。

    9  钢丝绳在运行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变形。

    2.钢丝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总断面积之比超过上述规定时。

    3.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小量超过上述规定时。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5.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时。

    10  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11  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可在下列设备中使用:

    (1)平巷运输设备;

    (2)30‘以下倾斜井巷中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

    (3)斜巷无极绳绞车;

    (4)斜巷架空乘人装置;

    (5)斜巷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2.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12  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13  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悬挂水管、风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到期后经检查鉴定,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可继续使用。

    14  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工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15  在井口验绳时应系安全带。

    四、操作准备

    16  准备好合格的工具、量具和检验仪器,对在检查中需要使用的安全带进行认真检查。

    17  检查工作开始前要与司机、监护人员及信号工共同确定好检查联系信号。检查期间不得同时进行井筒和提升机的其他作业。

18  在检查之前应在绳上做好检查起始的标志和检查长度的计算标志。在同一根绳上每次检查的起始标志应一致。

五、正常操作

  19  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20  对使用中钢丝绳的日常检查应采用不大于0.3/秒的验绳速度,用肉眼观察和手捋摸的方式进行。

    21  验绳时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丝,应用裸手直接触摸钢丝绳,前边的手作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断丝,以免伤手,后面的手抚摸可能发生的断丝和绳股凹凸等变形情况。

    22  验绳时,应由2人同时进行,1人在井口,另1人在出绳口,以便检验全绳。

    23  应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他提前确定的起始标志,确定断丝、锈蚀或其他损伤的具体部位,并及时记录。对断丝的突出部位应立即剪下、修平。

    24  对容器停车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层缠绕的上、下层换层临界段和断丝、锈蚀较严重的区段,均应停车详细检查。

    25  若检查时发现钢丝绳出“红油”,说明绳芯缺油、内部锈蚀,应引起注意、仔细检查。必要时可剁绳头检查钢丝绳内部锈蚀情况。

    26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月检时,除包含日检全部内容外,还应详细检查提升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时,钢丝绳从滚筒到天轮段,详细检查绳卡处有无断丝;用游标卡尺测量直径。

    27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进行防锈涂油作业时,应首先将钢丝绳表面的煤泥()擦干净,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挥发性油类清洗。

    28  根据气温和所需涂油脂的粘稠度,可采用加温的方法,使油脂容易附着在绳上,然后用手将油脂均匀涂在绳上。涂油时绳速不得大于0.3/秒,站在井口涂油时应系安全带。如采用涂油容器涂油时,应注意按说明书要求进行。

    29  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试验需截绳样时,对立井提升绳应从容器绳卡上部截取,斜井提升绳应在容器端将危险段切除后截取;试样长度做单丝试验时应不小于1.5米,整绳试验时应不小于2米;为保证试验准确性,应注意不使试样受机械损伤,截取试样时尽量不采取加热法切割,如需要用加热法时,应将试样长度加长200毫米;试样两端用软铁丝绑紧。

  六、收尾工作

    30  做好钢丝绳检查记录。应将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逐项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表,并将检查情况向司机通报。

    31  对每一根钢丝绳建立检查档案,记录好钢丝绳的使用地点、规格型号、启用时间、定期试验情况、检修问题及处理情况、检修日期、检修人等项内容。

    32  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33  在进行涂油等作业后应将井口、井架及车房等处的废棉丝、油脂等易燃物清理干净后,方可离开。

 

3、起    

    一、适用范围

    1  本规程适用于立井(暗立井)、斜井(暗斜井)和斜巷(上下山巷道)内大型物体的起重搬运、吊运作业。

    2  以上大型物体主要是指井上下大型(或较大型)的通风、排水、提升、运输、压风、采掘机电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和长、大直径水()管及其他超长、超宽等重型设备或设施等。

    二、上岗条件

  3  经过起重技术及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从事起重工作。

    4  熟悉有关设备安装、起重、运输的规定和要求。

    5  能够正确使用各种起重工具,会操作吊运机械。

    6  身体状况适应起重作业。

    三、安全规定

    7  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8  进行起重及搬运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精神集中,严禁说笑打闹。

9  起重机械、工具、卡具和绳索(绳套)等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每次使用前应由施工负责人进行一次认真地

输电线路电压(千伏)

1以下

120

35110

154

220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距离()

1.5

2

4

5

6

    12  起重作业场地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其他恶劣天气不能保证安全作业时,起重机应停止作业,风力在4级以上时,不得吊运兜风大件。

    13  凡是在井口及井筒中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佩带合格的保险带,保险带的另一端必须拴在牢靠的地点。

    14  需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装设保险伞和栏杆。

    2.提升容器的提升速度,一般为0.30.5/秒,最大速度不得超过2/秒。

    3.信号必须安全可靠。

    15  在有电机车架空线的巷道中起重运输大型物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触电措施。

  四、操作准备

    16  施工负责人应向全体参加人员讲清工作内容、采取的步骤、统一号令,说明安全注意事项,熟悉各主要部件的起重运输和安装要求,并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

    17  对大件设备应合理拆分为若干部件,分别做好标记,编号装运。根据物体重量、体积、形状和吊运行程,合理选择吊运方式和起重机、吊具及运输工具。

    18  认真检查所需的起、吊、运机具、车辆、设备、绳索、吊具和安全带等的质量、强度,并核算安全系数。

    19  了解作业环境、吊运路线等相关外围环境情况,清理工作现场的杂物。

    20  由作业负责人向全体参加作业人员贯彻作业内容、程序、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五、地面起重作业

    21  擦净被吊运物件捆绑处的油污,棱角和加工装配面处应加衬垫,用经过检查的绳索或吊具将吊运物体与起重机械连接牢固。

    22  将起吊绳逐渐张紧,使物体微离地面,进行试吊。检查物体应平衡,捆绑应无松动,吊运工具、机械应正常无异响。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吊运,将物体放回地面后进行处理。

    23  被吊物体的活动部件必须可靠固定,或卸下分别进行吊运。

    24  试吊12次,确认可靠后再正式起吊,将物体吊至指定位置(或车辆内)卸下。

  25  卸下吊运物体时要垫好衬物,放置平稳,不得将物件压住管线或堵塞通道,然后拆除绳索吊具。

    26  如需用平车运送物件时,应将物件平稳吊至车辆中心位置,垫好衬物,平稳放下,并用木楔(或软质衬垫)将物件垫稳后固定在平车上。

    27  用人力抬搭大件重物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互叫互应,齐起齐落,必要时应有专人在旁监视,防止伤人或损伤设备。

    28  用滚杠搬运物件时,禁止直接用手调整滚杠的方位;用滚杠在坡道上搬运时,应使用拉绳在上方牵制,正下方不得有人。作业人员应在物件上方和两侧工作。

    29  使用手拉葫芦(千不拉)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检查悬吊梁()的强度和稳定性,利用搭架起吊重物时,须指定专人绑腿和看腿。拉小链时应双手均匀用力。不得过猛过快,起吊重物需悬空停留时,要将手拉小链拴在大链上。

    30  使用千斤顶起重时,应将底座垫平找正,底座及顶部必须用木板或枕木垫好,升起重物时,应在重物下随起随垫。重物升起的高度不准超过千斤顶的额定高度,无高度标准的千斤顶,螺杆或活塞的伸出长度不得超过全长的三分之二。同时使用两台及以上千斤顶起重同一重物时,必须使负荷均衡,保持同步起落。

    31  利用小绞车起吊重物时,小绞车应安装稳固,同时应注意使小绞车提升中心线与实际受力方向一致,若方向不对时,不得用撬棍等别住钢丝绳导向,可利用滑轮导向。应按点动开车,使钢丝绳张紧后检查钢丝绳受力方向正确,各部件无异常方可开车起重或搬运。不允许在运转中一手推制动手把,一手调整钢丝绳,如需调整应使钢丝绳松弛后再调整。

    32  起重机司机应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起重机在开车前要将所有控制手把置于零位,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吊运作业时,将重物提起、下放、转动起重臂和重物接近人员时,司机均应鸣铃(或按喇叭)示警,注意观察,情况允许后方可继续作业。

    33  一般不应使用两台设备共同起吊(搬运)同一重物。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用两台或两台以上设备起吊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较小一台设备额定负荷的两倍,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34  汽车起重机工作时,应在车尾方向起吊,起吊重量接近额定负荷时,左、右转角不得大于45°。且不得在离地面0.5米以上回转。起吊重物后,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起吊超过500千克重量时,应用四个架脚支持在地面上。汽车起重机长距离行驶时,起重臂必须放在托架上,挂好吊钩。不准吊重物行驶。

  六、立井起重作业

    35  吊运前由现场指挥人员亲自与井上、下信号工、提升机司机、小绞车(稳、车)司机联系,通报吊运物件名称、规格及重量,确定使用哪钩、运行方式、运行速度、联系信号。应注意提升机和小绞车的信号在声响上应有明显区别。

    36  井口周围应无杂物,所需用具、零件等应放置妥当,防止在吊运作业时异物坠入井筒。

    37  根据吊件重量在另一罐内加合适的配重;根据吊件尺寸和吊运需要如解除过卷、松绳等保护时,应由专人与司机联系,由绞车维修工进行操作。

  38  根据吊件形状需要用钢丝绳捆绑固定时,应先将吊件表面油污擦拭干净;在物体棱角和加工装配面处用木板、橡胶等软质材料垫好,以免损伤物件、钢丝绳和吊件,并防止打滑;对管子、钢轨等长材料,应首先将一次吊运量捆绑牢固;对有起吊环的设备要认真检查起吊环的安全状况;大件设备要认真校核外形尺寸,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吊运时损伤设备和罐道。 

    39  将罐底检查孔盖(小门)打开放好,把临时起重小梁固定在罐底检查孔处,应使其稳定可靠,运行中不得左、右窜动;用木板等软质材料将孔边缘梭角处保护好,防止吊运中磨损起吊钢丝绳。

    40  根据吊件重量及外形选定小绞车、稳车或手动葫芦等做尾部留绳牵引用;将设备按规定安装,稳固好,确保使用时安全可靠。

    41  用钢丝绳、卡具或钢丝绳套将被吊物体与罐底小梁可靠连接;吊运长材时,主吊绳与罐笼连接时应尽量远离罐道;吊运设备时应尽量靠近罐道。使设备在吊运时靠近罐道滑行。用钢丝绳做尾绳,将吊件底部(或后部)与小绞车、稳车或手拉葫芦相连接。

    42  经检查连接无误后,由吊运负责人通知进口信号工发开车信号。提升机缓慢上提到吊运主绳逐渐拉直时停车检查,钢丝绳及吊具应无打结、拧劲现象。如有问题应将绳放松后调整。

    43  提升机继续上提至吊件前端被提起悬空,并逐渐将吊件拉入井筒,此时应指挥留尾绳的小绞车(稳车等)缓缓松绳,不得产生猛松、猛收的冲击力,小绞车松绳的速度要平稳缓慢,与提升机上提速度相适应。小绞车绳应拉紧,不得有松弛,但注意不能绷得太紧。

    44  吊件完全进入井筒后要缓慢放松尾绳,并检查吊件重心应稳定,不歪斜、不打转。如有问题应用小绞车拉紧尾绳,提升机下放运行,用小绞车将吊件拉出井筒,在井口放稳后再行调整,绝不能在井筒中调整或用人体平衡重心。

    45  吊件调整无误后,将尾绳与小绞车分离,然后将稳绳拉紧,稳固在罐笼的适当位置,以保持吊运过程中吊件平衡。绝不允许人拉稳绳或拴在人身上。

    46  跟罐工应站在罐内合适位置监视吊运情况,不得站在罐顶或吊件上,不得将身体各部伸出罐外。

    47  接近井底(井口)预定停车位置之前,跟罐工应发出信号提醒信号工注意。到达预定位置时,等信号工发出停车信号,罐停稳后,跟罐工方可松开稳绳,并将尾绳与小绞车(稳车)连接。由吊运负责人指挥小绞车缓缓将吊件拉出井筒,并通过信号工指挥提升机缓缓下放运行,待吊件在井底或井口妥当位置放稳后解开主吊绳。

    48  吊运结束后,将罐笼底孔盖()关好、插牢;将原解除的过卷、松绳等项保护逐一恢复,并应灵活可靠;将另一罐内配重取出;空载运行一个循环。必要时应检查罐笼、罐耳、罐道、防坠器等,检查无误后方可恢复正常提升。

七、斜井、斜巷(上下山)起重作业

49  斜井(暗斜井)、斜巷、上下山(以下简称井巷)起重作业前现场指挥人员应与信号工、绞车司机联系,通报运送物件名称、规格及重量,确定运行方式、运行速度、联系信号。

50  检查试验信号系统应正常,绞车信号工应通知各水平信号工,在运送物件期间各水平车场内不得有无关人员。在运送大型物件结束时,通知各水平信号工,恢复正常工作。

  51  当双钩提升时,应根据运送物件重量在另一钩内加挂合适的配重矿车,根据物件尺寸和运输需要,如解除过卷、松绳等保护时,由绞车维修工操作,完成任务后恢复保护。

    52  当在双钩提升的井巷内运送大型物件时,另一钩除用作配重的物件外,不得进行其他提升运输作业。

    53  运输的物件的重量(包括配重)不应超过绞车和钢丝绳、连接环、保险绳的承载能力。在运送物件前,应对钢丝绳、连接环、保险绳、矿车或车盘、叉车的完好程度、承载能力进行认真检查,使之符合承载起重件的强度要求。

    54  检查井巷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安全可靠,严禁拆除井巷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当由于运送大型物件的需要不得不临时拆除时,应有补救安全措施的作业计划,经矿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批准后实施,由矿安全部门派人到场监视,完成起重作业后应立即恢复安全设施到正常状态,并进行试验,保证防护设施可靠动作。

    55  充分考虑到巷道的通过断面,检查井巷断面内有无妨碍运送物件通过的障碍物,并进行整理或清理,禁止物件擦巷道壁或拖地行进。注意检查上下车场拐弯处与巷道内侧的通过尺寸,必要时应在物件可能碰壁的一侧加绑钢板、钢管或圆木等,防止碰坏物件。

56  在井巷中运输时,必须挂保险绳。

57  对超长件应进行分解运送,特殊情况不能分解运送,需要用多个车盘串车运送的,应有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起重作业。

    58  物件的吊装按本规程地面起重作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物件应与车盘封装牢固,不得有任何松动,并能经得起运输过程中的颠簸和震动,封装绳索在运输过程中不得碰擦巷道两帮和顶底板。

    59  对大型或超长、超宽物件,应有2人分别在运送物件的上方不小于3米处的轨道两侧跟车监视,分别察看物件与巷道的间隙和处理运输过程中的问题。严禁跟车人员在物件下方监视。跟车人员不得乘坐在物件上或车盘上、矿车箱内和矿车连接处。

    60  绞车下放或提升重物时,当有人跟车行进时的绞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跟车人员的步行速度,并保证跟车人员在井巷中的任何位置都能发出停车信号。

    61  物件在经过井巷上下变坡点时应放慢速度,严禁猛松、猛拉,下放经过变坡点时,绞车钢丝绳不得有余绳。

    62  当在井巷中运送物件出现问题需要处理时,应首先停车施闸,锁住绞车滚筒,再下人到井巷内进行处理,禁止在行进中处理。处理运输车辆掉道时,要防止钢丝绳弹跳伤人。

    63  在绞车运行中任何一个人要求停车,绞车司机都必须立即停车,当故障排除后应重新发出开车信号,方可开车。

    64  在绞车运行中绞车司机发现钢丝绳异常跳动、绞车声音异常、电流指针异常跳动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施闸,进行检查,待查明原因后,方可根据信号重新开车。

  八、收尾工作

    65  当设备(设施)运送到指定地点后,拆除封车用绳索等物件,拆除时要注意防止捆绑物有余劲伤人,物件卸车按本规程的地面起重作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6  拆除并清点起吊用的所有工具、器具和设备等。

    67  认真清扫工作现场杂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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