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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拆穿“套路”,2017年度消费十大典型案例曝光!这些套路要当心

2020-04-08 01:47:45

    3月13日,,借此提醒消费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预付卡宣传不诚信 消费者消费需谨慎

【案例简介】

丁女士想让5岁的儿子学习游泳,看到某游泳馆的宣传后,丁女士于2016年10月22日交2249元为孩子办理了一张两年亲子卡,当时协议约定游泳馆11月份开业。直到12月份该游泳馆虽然建成但一直都没有开业,丁女士认为经营者违约,于是与经营者协商退款,经营者以近期开业为由拒绝退款。于是,丁女士2016年12月16日电话向包头消协投诉,希望能帮助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受理投诉后,包头市消协调查得知,该游泳池深度为1.5米,大人和小孩共用一个池子,并没有专门的儿童池,丁女士经过查询资料认为儿童游泳池的深度应该为0.6-0.8米,该游泳池对于5岁的小孩来说不太安全,游泳馆当时的宣传名不符实,所以才执意退费。消协认为消费者诉求合理,经过调解,经营者于2016年12月19日为丁女士退费2249元。


保健品按药品 宣传欺骗消费者

【案例简介】

70多岁的代女士于2017年2月份在一商贸公司参加健康讲座,工作人员介绍了一种保健茶:由99种中药制成,能治疗高血压、心脏病等多种疾病,代女士患高血压、心脏病多年,参加了几次健康讲座后,对此宣传深信不疑,交了12000元购买了两大箱保健茶开始服用,服用半个月后无任何效果,去找经销商要求退货,经销商让继续服用,不同意退货。代女士于2017年3月31日到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退货。

【处理过程及结果】

受理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查看了代女士购买的保健茶,包装上并未表明治疗疾病的说明,只标示了“调理肠功能”并用黑体字注明“本品不能代替药品”。消协约见了该商贸公司负责人,指出保健品按照药品宣传属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商贸公司负责人承认这一违法行为,一次性退还代女士购货款12000元。


网购商品不要迷信货到付款

【案例简介】

赤峰市消费者赵贵于2016年11月浏览手机网页时无意中点击“4G商城”的网址,并从该网站购买了一部宣传内容为UIMI8核4G运行64G存储1300万拍照智能手机,店家通过顺丰快运发货,2016年11月末由顺丰快递赤峰分公司火花路营业部快递员进行投递,并现场拆包装验货后由快递员代收货款599元,回家试机发现该手机根本不能接打电话。消费者赶紧拨打网站联系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三天后一个自称该网站客服来电说让消费者再付899元换一部更好的手机,消费者觉得不可靠就直接要求退货,对方发给一个收货地址和人名。2016年12月31日消费者将手机寄回。至2017年4月7日,一直没有返款。期间拨打上述所有联系方式均已停机状态或无人接听。消费者无奈于2017年4月7日来赤峰市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因消费者属老年人,对所购买的网站地址已没有印象,链接也从手机里删除。付款也是代收货款,没有发票,发货时的快递单也和手机一起寄回,因此无法确认网站经营者和发货者,消费者提供的退货人罗先生的电话及退货地址电话已无人接听,消费者能提供的有效证据只有顺丰速运退货时开具的速运单。消协工作人员于2017年4月10日前往速运单开具地顺丰速运红山区火花路营业部进行查询,得到的答复是上述运单号因过了查询有效期,已无法查证该单历史投递跟踪记录,拨打顺丰快递客服电话得到的答复是该运单编号不存在。后经赤峰市消协调解,顺丰速运工作人员先期退还给消费者代收的手机货款599元。



消协跨区协作解难题

【案例简介】

赤峰消费者王瑞华于2016年5月25日在江西风尚电视购物购买了价格为1479元的德国澳的斯(AODIS)家用燃气热水器一台。2016年8月经厂家指定安装后使用,同年12月热水器出现内部铜管爆裂,导致消费者新装修的房屋及家具被淹,造成了财产损失,至2017年3月曾多次与风尚购物交涉,厂家只答应退货,不予赔偿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消费者无奈2017年4月来赤峰市消协进行了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赤峰市消协于2017年4月13日受理了上述投诉,并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将上述案件转至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理。并及时对风尚购物及生产厂家提出的热水器铜管爆裂属人为或消费地气候等原因的质疑做出了回应,因为自安装使用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足6个月时间,有关产品质量瑕疵举证责任应在对方。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发现风尚购物存在误导产地嫌疑,并把上述问题及时反馈给江西消委会,并多次与风尚网及厂家进行了电话咨询和交涉。最终促使厂家协调中国人保财险广东佛山分公司委派赤峰当地同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消费者家中取证并开展保险理赔程序,原来厂家购买了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只是当时对上述问题不够重视没有进行保险报案。目前保险公司已介入此案正在积极启动理赔事宜,目前厂家提出为消费者更换新热水器的同时赔偿1万多元的解决方案(赔偿数额最终按保险公司方面的数据为准),对此消费者表示满意。


网购退货变成空盒 邮政快递负责退款

【案例简介】

赤峰消费者高长福于2017年3月14日在唯品会购物网站购买一部乐视牌手机,销售价1499元,抵购物券后实际支付1454元。2017年3月20日该手机通过快递送到消费者手中,消费者因对手机外观不太满意于3月22日及时进行了退货(符合网购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相关规定),退回时选择的快递为中国邮政赤峰新城区馨风雅居北侧营业部,由该营业部投递员揽件并开具了中国邮政快递包裹单,内件品名写有“手机”字样。2017年3月26日唯品会客服给消费者来电说明他退回的手机是个空盒,不予退款。几次交涉无果后2017年5月8日来赤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赤峰市消协当场受理了上述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赤峰市消协投诉部工作人员与消费者提供的被投诉方——中国邮政赤峰新区馨风雅居北侧营业部韩姓负责人联系说明了情况,韩姓负责人对上述投诉事宜知情并告知稍后答复,半个小时后韩姓负责人来电话表示,因查看上述邮件邮寄当天的监控录像不清楚,无法查明邮寄的手机变成空盒的原因,愿意赔付消费者手机款1499元。



装修合同没有明细  合同双方产生分歧

【案例简介】

呼和浩特市消费者马女士于2016年11月与呼和浩特市城市人家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房屋基础装修合同,合同金额51000元,设计费1000元,共计52000元。并在合同签订时给付了合同金额的60%工程款和设计费,计31600元。合同内容包括改水电及木工、瓦工、油工等装修基础的各项费用,但是合同里没有说明工程及预算明细。等到实际装修时设计师告知消费者,厨房、卫生间吊顶,卧室石膏板吊顶及铺地沙子的装运入户等费用不包含在合同金额里,需另外支付。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装饰公司退还预付款并终止合同履行。

【处理过程及结果】

自治区消协受理上述投诉后,积极与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沟通调解,经过3次电话调解经营者退还了消费者预付款31600元,并按照消费者意愿终止了合同履行。


购买种子出问题   跨省联动解纠纷

【案例简介】

兴安盟扎赉特旗刘海河等5名农民消费者经本村李美旭(被投诉人)购买吉林省白城市东源农业种子公司代销的“迪锋128”品种玉米种子共140袋,购买价10920.00元。种植后5位投诉人350余亩该品种玉米出现黑穗现象并基本绝产,消费者自估可得利益损失约357300元。其间与当地多个部门投诉无果。2017年8月18日投诉人之一刘宝成拨打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投诉咨询,2017年8月31日提交了投诉书。

【处理过程及结果】

鉴于该投诉行为跨省异地投诉,,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于2017年8月28日向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发出协助调查函,并于8月30日开始先后多次派工作人员前往兴安盟开展实地调查。9月18日消费者电话反馈,经有关部门调查和协调,生产企业承认了涉诉种子是其培育生产,目前被投诉人已同意赔偿10余万元,并正在履行当中,对此消费者表示满意。


16万农机反复“趴窝罢工” 消协调解换车

【案例简介】

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消费者丛某去年3月下旬在某农机销售中心购买了一台价值15.96万元的农用拖拉机,4月初在使用仅半个月就出现了变速箱不工作的问题。联系销售中心维修后使用了一天变速箱又坏了,销售中心再次维修。几天后还是又出现了同样的故障。最后,销售中心为其更换了变速箱总成,此后直至春耕结束故障没有再出现。可到了11月3日农忙季节时故障又再次出现。维修没几天这台拖拉机就又因同样的原因“趴窝罢工”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到阿旗消协投诉,要求退车。

【处理过程及结果】

阿旗消协将消费者、销售中心及厂家三方召集在一起共同协调此事,但消费者提出的退车要求遭到厂家和销售中心的拒绝,只答应更换变速箱总成。但消协认为,更换变速箱总成不能解决车辆存在的问题,后经消协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同型号的新车。对此结果消费者表示满意。


电动车自行车致人死亡 

消协出面调解得赔偿

【案例简介】

    2017年4月19日,巴彦淖尔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曹女士的投诉,曹女士称2017年3月31日夜间11点自己的丈夫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滨河丽景小区东门时,电动自行车与道路西侧路肩发生擦碰后车辆摔倒,致李某当场死亡。曹女士说该电动自行车是2016年10月31日从临河区某电动自行车经销部购买的,价值3650元。事故发生后,曹女士了解到事有蹊跷,于是向巴彦淖尔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巴彦淖尔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并向出事故现场的交警部门调取相关证据。随后消协组织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经销商)进行了第一次调解,被投诉人认为致死的原因不详,坚持是死者使用不当导致的结果,跟电动自行车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后来投诉人曹女士又提出申请,要求对涉事电动自行车进行质量鉴定。协会随即委托内蒙古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检验院进行质量鉴定,经检验该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制动性能均不合格,由此判定该电动自行车为不合格产品。检验结果出来后,协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被投诉方对检验结论没有异议,也愿意给予赔偿,但由于自身赔偿能力有限,消费者的正常投诉要求无法得到满足。为最大可能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弥补受害人的正常损失,巴彦淖尔市消费者协会派工作人员亲自前往无锡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与厂家沟通,取得厂家对事故事实以及检验结论的认可,经多次调解,厂家同意给予消费者130000元赔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农机不能使  消协帮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7日,巴彦淖尔市消费者协会接到一起群体性投诉,投诉人员多达30余人,投诉人称分别从临河区、乌前旗、五原、磴口、杭后等5个旗县的5家农机公司购进的名称为4LGZ-180自走式葫芦收获机,品牌为“沃鑫”,产地为山东省德州市,生产者为德州沃鑫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每台单价136000元。自购买回去,在使用中老出问题,多次找经销商和厂家反映,仅仅就是给维修一下,前面修好后面接着坏,故障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产品的使用性能几乎丧失,只好向巴彦淖尔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巴彦淖尔市消费者协会经多方走访调查,证实用户投诉的问题基本属实。后消协工作人员前往山东德州进行协调处理该案,经过联系当地消协,通过多次作厂家的工作,厂家最后同意做最大努力来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一是对该农机的前割台和葫芦机两大总成进行整改修理;二是延长保修期一年。同时,消协组织当地经销商与用户进行了再次调解,经销商也愿意对每位用户的损失给予10000元的补偿,用户对此次调解结果表示同意,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沈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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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思惟

编校魏汉中

审核:唐建权

出       品:内蒙古警界全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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