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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并不高冷

2020-11-23 19:09:22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将至,,将一场真实审判搬进校园现场开庭审理,该案涉及健康权纠纷,。

11.25日下午14:30,北绣山北报告厅准时开庭。

法庭、法官、律师,那些平时只能在电视上见到的人,真的离我们很远么……



关于案情

你知道,健康权么?

原告牛新民诉被告郭某某、被告王某某、被告国网陕西电力公司咸阳市杨陵供电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日立案受理。



原告诉称,原告给被告郭某某建房,双方签订建房协议,约定机械由原告租赁,水电等三通由被告郭某某提供。郭某某向被告电力局派驻该村的电工申请接入施工用三相电,该电工直接从公网接了一个闸刀作为电源供被告郭某某使用,未接漏电保护器。在建房过程中,原告租用被告王某某的电葫芦上下料。

2015年7月29日,原告在二楼使用电葫芦上料时,带电的料斗将原告击伤,原告从二楼跌下受伤,原告被送至杨陵示范区医院及核工业二一五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腰1椎体爆裂骨折拌不全瘫、腰3-骶1椎间盘突出。






原告认为被告电力局工作人员未按规范操作配置漏电保护器,未履行职责存在重大过错,被告郭某某提供的电源未配置漏电保护器也存在重大过错,被告王某某将其漏电的电葫芦租给原告使用,对原告的受伤负有直接责任。




,请求: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5449.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80元,营养费1720元,护理费2600元,交通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共计54549.7元,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待司法鉴定后明确。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下午五点左右,庭审结束。同学们有序离场。

关于此案件,法庭没有当庭做出判决。


关于感受

同学

Q
&
A

对于刚学完学完民诉法的我来说,首先,我感觉法庭并没有我想象中的那么高大上,因为法官说的很多话是很接地气的,并不是书本上学理当中的话,让我知道法律不是那么的不接地气

其次,我感觉审判的时候法官要做到保持中立和公平的原则,在照顾双方当事人的这一点上,我感觉法官做得很好,这是我们法律人应该学习的一点;

关于审判的问题上,因为我们都还只是大二的学生,学的法律还是太少,对于这些案件的意见我觉得自己的意见还不成熟,。

郝老师,您希望我们学生从中能够学到些什么知识呢?

首先今天这个案件本身从事实到法律适用到责任的分配,都存在很大的争议,具有很大的探讨的余地。对于我们的同学来讲,通过参与这样的活动:第一,;第二,通过对庭审的观摩,;另外,通过具体案件中的问题,可以结合我们我们课程当中所学的基本理论和现行法律的基本规定来进行比对。这样的话,一来训练我们的法律思维,二来可以进一步强化我们在校的课程学习。所以一直以来,,几乎每一年都会有真实审判进校园的活动。

其实,真正走进法庭,你会发现,原来你以为的高大上,其实很接地气。

法官并不是不近人情的面孔,条文并不是冰冷的白纸黑字。

只有当你去亲自触摸它,你才会发现,法中的温暖、大爱。

编辑:陈飞羽

图文来源:杨晨晨  袁媛 人文编辑部

指导: 袁媛 马桂玲 承雪菲

审核:丁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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