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双方签署谅解备忘录过于枯燥无味,侃车君来给各位敲敲黑板,勾个重点出来。
第一点, 当事双方已经明确表示,新的合资公司将涉及传统能源车型,比如皮卡、MPV等等。
第二点, 双方合资之后的具体工作将落实在两个方面:研发和销售。
第三点, 合资企业将由三方共同持股,江淮汽车持有50%的股份,大众汽车集团与大众汽车集团(中国)共同持有50%的股份。
在谅解备忘录中,多用途车型这一名称频频出现,让人耐人寻味,在国内的广义汽车品类划分中,无非是乘用车以及商用车两大类。紧接着,备忘录给出了解读:皮卡、MPV、电动商用车等。
可以肯定的是,新合资公司所涉及的主要产品均为传统汽油车型,这点毋庸置疑,至于为何会是多功能车型?问题出在MPV上。众所周知,随着家用MPV市场的成熟,别克GL6这样的MPV车型早已纳入了乘用车的范畴。所以对于江淮和大众而言,多功能车型无非是混淆视听的做法。但是,涉及乘用车这个问题是不可回避的,而且稍有不慎就会有触及“政策高压线”的危险。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指出“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所以说,在法规政策上,大众和江淮的这个二胎极有可能被列为黑户的危险。
接下来的补充条文,是大众集团的高明之处。在备忘录中提及:双方将在多用途汽车先进技术开发、高质量产品研发及有效市场销售等方面,积极开展全方位的合作,并通过研发推动多用途车型设计。不难看出,新合资公司的具体职责将紧紧聚焦在两个名词上:销售和研发。
而在《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所提及的严令禁止,无非是对于生产资质的限制。对于江淮和大众的第二合资工厂而言,显然没有任何约束力。那么紧接着问题来了,合资工厂只有研发和销售,生产环节如何解决?
以代工发家的富士康可谓是家喻户晓,其实在汽车行业,代工行为也并非史无前例。一汽马自达以及腾势汽车也都是走了代工路线,另外包括此前的斯柯达品牌也是挂靠于上汽大众旗下,以事业部的形式,采用“代工+销售”的模式运营。
而对于深谙中国市场的大众集团而言,煞费苦心地和江淮二次牵手,这背后一定大有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