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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收藏,霞浦县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发布

2020-09-25 21:58:29

,、教育厅部以及《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18]30号)和《霞浦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霞教初[2010]5号)文件精神,立足我县实际,结合我县学龄儿童分布状况,现就做好我县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18年小学招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城区小学严格按照划定的片区进行招生(片区划分见附表);乡镇中心小学要认真做好所属小学招生片区划分,并按照招生片区招生。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于秋季在招生区小学登记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实小、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东关、西关、民小、浦宫小学、松港中心小学)新生招生办法。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学校要做好所属片区内学龄儿童“两证”(户口簿和房产证)的核实工作,学龄家长必须提供实际居住证明,由学校组织教师入户调查,予以审核确认。

1.登记时间: 2018年8月15日至17日

2.双证(户口簿、房产证)具体要求

(1)户口簿:

a.户口迁入时间2018年8月31日之前。

b.根据《关于印发霞浦县2016年秋季小学招生方案》(霞教[2016]113号)规定:实验小学、第三小学片区学龄要求户口迁入时间一年以上(即2017年8月31日之前迁入)。2017年8月31日之后迁入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其他公立学校就读。

c.寄户的户口迁入时间在2010年5月15日之前。

(2)房产证:

a.符合家庭居住条件的套房(一套一户)、榴房(每层不能超过一户)等,房屋所有权必须是学龄儿童的父母双方或单方(包括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所有,且产权独有。

b.凡以商铺用房落户的城区户口:根据《关于印发霞浦县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方案》(霞教[2015]79号)规定:2015年6月20日之前迁入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指定的县直学校就读(2015年6月20日之后迁入的,统一安排或者自行选择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定点接收学校就读)。

3.单证(户口簿)学龄到户口所在片区小学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4.第四小学招生补充规定:

(1)根据县政府会议纪要精神,第四小学招收财富公馆、、唐宁街1号、东怡房开项目、正阳首府、经济适用房一期、经济适用房二期、东泰华府一期、金顶国际一期、和盛家园、中茵蔚蓝国际、东方绿城、鑫港湾、海润上郡、外滩壹号、万嘉国际、中梁壹号院(暂寄)、书香佳苑等18处新建小区的适龄儿童。8月15—17日家长持以上楼盘的户口簿和产权证到第四小学登记。

(2)东泰华府二期、金顶国际二期的小区的业主,8月15—17日家长持原有户口簿、购房合同、首付发票、贷款合同等原件复印件到第四小学登记。

(3)后墩自然村、福鼎楼自然村(第四小学用地征地户)户口的新生学龄,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到第四小学登记。

5.县民族小学招收本片区(青福、七宝洋、涌山)学龄儿童外,另招收部分本县各乡镇的少数民族学龄儿童,家长自愿持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民族小学登记。若登记人数超出指标数,则进行摇码入学。

(二)城区小学二至六年级插班生,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到片区所在学校登记。

(三)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以下条件的家长持相关有效证件,在2018年8月24日至26日内,到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经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统筹安排在城区小学就读。

(1)驻守本县部队的的适龄子女。 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宁教综[2016]5号)文件规定,以由宁德军分区政治部会同宁德市教育局核定后学龄名单为准。

(2)我县星级纳税企业、星级规模企业和新增规模企业的企业主、高管、高级技术人员适龄子女。需提供材料:

a.由企业盖章的入学申请报告;

b.企业主营业执照、高管任命书、高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c.按高管、高工工资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材料,社保材料统一由教育局到社保中心核实。

(3)三峡移民适龄儿童。需提供材料:移民局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港、澳、台胞及华侨适龄子女。需提供材料:侨联、、本人护照原件复印件、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子女。需提供材料:调令原件复印件、现单位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6)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提供材料:单位证明、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7)为了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在职公办教师)。要求就读城区学校的农村教师的适龄子女。需提供材料:农村学校教师个人申请报告,经学校盖章、人事股确认的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办法

件精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工作。

后港小学、沙头小学、古岭下小学、利埕小学、松山小学、赤岸小学、浦宫小学、葫芦门小学等8所为定点接收学校,家长可自行选择学校申请就读。

(五)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福宁学校、树人小学、宏隆小学三所民办小学,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

(六)农村小学招生办法

乡镇中心小学要按照有关精神制定招生方案,并于7月1日前报县教育局初教股审批。


四、注意事项

1.各校严格控制班生规模。根据《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77号)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小学一年级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不超过50人。

2各小学严禁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违规招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3认真做好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妥善安排入学。确保每个残疾儿童都能够接受适合的教育。

4各小学要认真做好本片区常住学龄人口调查摸底工作,对未按时到校注册的片区内学龄儿童,应登记造册,要配合乡镇、街道、社区做好跟踪调查工作,落实去向,做好取证工作。


来源:霞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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